南京"屠夫司机"张明宝 事件... ...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2 22:55:56
我个人觉得,张明宝酒后驾车,撞死了人.而且一连撞死5人.4人受伤. 其中还有一名孕妇,他这种人,死有余辜,而且3台车中的仅一台车,3年内违章80多起,也就是说 每年平均27起,也就是说每个月平均1.2起事故,算一下的话` 也不是那么多..不过对于这种人渣就是一个字"除之"..
但,反过来想想.人喝醉了嘛. 他的酒精含量已经是正常的5倍了..那个时候已经没有理智可言了...跟傻子一样,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行动了,.但是...
最后我想问的是..
到底应该弄<交通法>处置还是应该用<刑法>或者其他法律`
虽然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,但是交通法里面也应该有这条吧`??

此人乃社会垃圾。赔上几百万简直太少了。死了那么多人,连孕妇都惨遭毒手。可见此人丧心病狂的程度!现在判的是死刑,赔付220万。 这个疯狗,直接绞刑是最恰当了,最好让这些死者家属 每人开车碾他一回。

一年27起事故,还好了。随便压个双黄线,走错到,闯红灯,肯定不止这么多。没有任何一个司机敢说自己一年违章能少过50起的。就看会不会被抓到了。
法律自然有法律的判断。话不要乱讲。

张明宝有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吗?

一个建筑包工头就有权利剥夺5个生命的权利吗?如果进行合理判刑,应该判多少年呢?最合理的就应该把死去的5个人的未来生存的年限加到一起。如果按中国人名的生命平均寿命来算75岁来算,死去的都是30左右的人,那么死去的每个人就应该还能活45年,如果累计起来应该是45岁x5=225岁,这还没有算那个胎儿的生命。

后果太严重,影响太恶劣,而且,他还企图逃逸的,是一的哥和一业主开车追堵才把张明宝拦下来的~
这个案子,估计不会轻判,等结果吧
按交通判太轻了

明摆着是杀人,却只能按交通肇事罪判较轻的刑,什么法律!应该废止交通肇事罪,难道开车撞死人就不算杀人了!最好判他个故意杀人最,明知把人撞倒了,不但没停反倒加大油门又撞了四次,撞人还撞上瘾了。就算他当时不清醒也应以过失杀人论处,过失至五死六伤也能枪毙了。。。

话虽如此,谁去修改法律呢?国家的决策者们都是开小车的,我们这些吃菜叶的也只有被他们撞的命了。